2006年5月14日 星期日

培育原民語教師以利都會原民學母語

(記者劉嘉韻花蓮)九十四年度第三次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今天在花蓮舉行第二天議程,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向教育部提案,建議由中央擬訂辦法培育原住民語教師,以利都會原住民學習母語。

台南市教育局長王水文指出,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自九十六學年度招生考試起,原住民學生應取得原住民文化即語言能力證明,才能享有加分優待。


他說,都會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及原住民語教師都佔少數,要開設原住民語課程,必須先克服師資問題。例如,台南市只有四名原住民語師資,台教育局雖有意遴選對原住民語有興趣的教師接受培訓,但許多進修研習計畫都只限定原住民地區教師才可參加。


王水文向台教育部建議,師培相關系所可開設原住民語課程學分,讓有意從事原住民教育的教師修讀,全面開放各地區有興趣教師參加研習與進修;此外,師範校院公費生也不一定全分發到偏遠地區,應開放部份名額給開設原住民語課程的縣市申請,以解決都會型地區學校原住民師資問題。


台教育部中教司副司長黃坤龍指出,師範校院公費生畢業後,必須先通過檢定考試、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再分發到申請服務的縣市,因此藉公費生分發解決原住民語教師需求,比較困難;若採教師在職進修方式,相對可行。


黃坤龍說,教育部將配合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規劃教師進修原住民語課程,未來將採九年一貫教師第二專長訓練模式進行,一旦原民會規劃完成,就立即執行。


台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裁示,培育原住民語師資,教育部應採積極態度,主動與原民會協商;未來也將請各縣市教育局共同規劃,擬定原住民語師資培育事宜。



8/26/2005 11:00: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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