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鏗 鏘 集
金恆煒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文,判定NCC組織法違憲,一點都不出人意表,只要覆按大法官第五八五號解釋,就可以看到NCC組織法與「三一九真調會條例」如出一轍,全都是以國會暴力侵擾行政權。換句話說,這是所謂「立法政府」惡搞的具體顯現,從五八五與六一三兩解釋文來看,一是「藍調會」,一是「藍CC」,宏觀的從而透顯「立法政府」的本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l/23/today-f2.htm
有趣的是,二○○○年政黨輪替後替藍營籌謀畫策提出「立法政府」的,正是NCC的主任委員蘇永欽,更有趣的是,蘇永欽可是憲法學者卻出任明顯違憲的NCC;證實的,不是蘇永欽法學知識不足,就是身為學者竟是藍通通到敢出賣專業而不止。
「三一九真調會」的靈魂人物是律師王清峰,NCC的靈魂人物是蘇永欽,一女一男真是藍營的「雙璧」。然而,蘇永欽比王清峰原還有略勝一籌的地方。媒體透露大法官釋憲判決將出爐時,蘇永欽向媒體表示,一旦NCC條例宣佈違憲,將辭職下台云云,學者到底比律師值得尊重,「知恥近乎勇」,知道出任違憲機關在道德與專業上都是丟臉的事。
不然,NCC條例釋憲文正式作成之後,蘇永欽幾乎「變臉」,指大法官的論證有明顯錯誤,讓人高度懷疑受到政治干擾,根本是先有答案,再找理由。老實說,與王清峰完全一樣;蘇永欽的批判,放在藍營邏輯完全符節,而每一發砲火形同對準自家自黨。也老實說,大法官基本上打了王清峰與蘇永欽等委員響亮的耳光,尤其在大學中「傳道、授業、解惑」的違憲教授,日後如何面對學生提出的質疑、問難?
大法官的釋憲固然回復了「責任政治」、「權力分享」與「通訊自由」的原則,卻畫蛇添足的訂出教人咋舌的長達二年半的「落日條款」,既然違憲卻讓違憲狀態持續下去,讓違憲機構繼續違憲,大法官「和稀泥」的為德不卒,同樣教人咋舌。問題是,大法官有權力「急速處分」,卻坐視違憲行徑浸蝕台灣的民主基礎?更何況,即使有「落日條款」的保護傘,九位NCC委員還有尊嚴與權威承乏下去?大法官的首鼠兩端,是拿「通訊自由」當祭品。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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