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1日 星期二

犯藍立委與犯藍公務員關係 "良好"

立委蔡豪涉行賄調查員 相關人各被求刑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無黨籍立委蔡豪在這一屆縣長選舉中,涉嫌與參選屏東縣長的妻子宋麗華賄選,蔡豪並行賄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三組組長諸明章,蔡豪今被求刑六年,諸明章被求刑十年六個月。 

這個在三合一選舉中宋麗華競選屏東縣長所涉及的的賄選案,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一共有二十五人被提起公訴,其中,宋麗華、蔡豪、諸明章和李長麟被具體求刑,其他二十一人為宋麗華及蔡豪服務處的工作人員。


宋麗華被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求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四年。


蔡豪除了涉及投票行賄外,還涉及行賄公務人員 (南機組三組組長諸明章 ),被求處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


諸明章則被依洩密罪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求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介紹蔡豪與諸明章認識,擔任中間穿針引線的蔡豪朋友李長麟 (北一文教關係企業創辦人之一 ),則涉洩密罪及行賄罪,因坦承犯罪,配合調查,檢察官從輕量刑,求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起訴書上指出,宋麗華在縣長選舉中,以「全民聯歡晚會」、「環保之夜」名義舉辦晚會,晚會中主持人鄭寶和等人有要求在場民眾「給宋麗華做縣長」等語,晚會中的摸彩並且送出電冰箱、洗衣機和電視等數量龐大獎品。


起訴書上說,地檢署為偵辦蔡豪等人違反公務人員選罷法案,特別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南機組調派人手支援,李長麟指示諸明章參與專案小組工作以為內應,今年十月四日諸明章洩露專案小組搜索蔡豪、宋麗華服務處的消息,讓蔡豪和宋麗華得以在搜索前湮滅證據。


主任檢察官莊榮松表示,蔡豪在偵訊時,承認有叫人拿二十五萬元到高雄市海天下餐廳,但又說二十五萬元後來帶回屏東,並未給諸明章,李長麟則承認,他與蔡豪、諸明章在海天下見面,但送錢時,他人不在場,事後他問蔡豪錢送了沒有,蔡豪告訴他送了。


莊榮松表示,雖然諸明章不承認他收賄,但檢察官根據他與李長麟的通聯記錄,以及綜合蔡豪和李長麟的供詞,認為蔡豪把二十五萬元送給了諸明章,因此,分別以行賄、收賄罪及洩密罪將三人求刑。



12/22/2005 4:43:19 PM

1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