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2日 星期六

提醒捐血者 應注意事項

捐血是助人益己的善行義舉;不但可以促進血液新陳代謝,有益自己的健康,更重要的是可以幫助傷病患者挽救生命,但縣府衛生局亦呼籲捐血者應注意自身是否符合相關條件。

衛生局指出,捐血的基本條件是年滿17歲以上、65歲以下;男性體重50公斤、女性45公斤以上,只要身體健康的人都能捐血。若逾六十五歲者,除應健康情況良好外,並應取得醫師之同意,始得捐血。至於體溫:口溫不超過攝氏三七.五度。


衛生局表示,捐血的血壓標準:收縮壓九○~一六○毫米汞柱,舒張壓五○~九五毫米汞柱,如兩者之距離低於三○或高於九○毫米汞柱,須經醫師許可。血液檢查(1)血紅素:男性十三公克%以上女性十二公克%以上(2)血小板:捐血小板者,其血小板數目應在15×10,000/mm3以上。(3)白血球:捐白血球者,其絕對顆粒球數目應在3,000/mm3以上。(4)血漿總蛋白:捐血漿者,應於首次捐血暨每隔半年加驗血漿總蛋白量,其血漿總蛋白應在6g/d1以上。


衛生局也指出,捐血者每次之捐血量及捐血間隔如下:(1)每次捐血以250毫升為原則,但體重六○公斤以上者,每次捐血得為500毫升。(2)每次捐血250毫升者,其捐血間隔應為二個月以上;每次捐血500毫升者,其捐血間隔應為三個月以上,但男性年捐血量應在1500毫升以內;女性年捐血量應在1000毫升以內(3)捐分離術血小板、分離術白血球或分離術血漿者,每次之間隔為二星期以上(4)捐分離術血漿量每次以500毫升為限,其全年捐血漿量不得超過十二公升。



3/30/2006 3:57: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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