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7日 星期三

蔣介石就是二二八大屠殺的罪魁禍首

228責任報告 蔣介石列元凶



〔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今將出席「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發表會,報告指蔣介石為二二八事件元凶,應負最大責任,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軍政情治人員應負次要責任外,也羅列「半山」、社會團體與媒體工作者的責任,前國民黨主席連戰的父親連震東等人,也遭批評在此事件中,站在陳儀立場,幫助他軍事鎮壓平息抗爭,而非站在台灣民眾立場,向陳儀爭取權益。

建議刑事追訴及向國民黨求償


研究報告召集人、總統府國史館長張炎憲指出,這份報告屬準官方性質,他建議政府將此收錄為各級學校教材,讓國人對二二八事件有正確認知,除政府已對受害者及家屬提出補(賠 )償外,將可進一步做刑事責任追訴,而基於當時政府為黨國一體,向國民黨進行追償,將是未來研究的重要方向。


報告強調,二二八事件是南京政府派遣軍隊到台灣進行屠殺行為,因此事件的追究,應只及於一九四七年當時事件的行為人,及當時的違法亂紀行為人;至於在一九四九年後由中國撤退到台灣的大批「外省族群」,並未參與事件,兩者必須有清楚、明確的區隔,外省族群不應淪入「連坐」的不白之冤。


研究報告將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分為「南京決策階層」、「台灣軍政層面」、「事件相關人員」責任歸屬三大項(詳見左表 ),除了一般較為人知的軍政官員外,在事件相關人員方面,並進一步納入「半山」、社會團體及媒體工作者,線民、告密者、構陷者的責任歸屬。


「半山」指的是出身台灣、在日治時期前往中國,加入國民黨,在國民黨和政府工作者。




 


究責…點名中央社、葉明勳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準官方版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將在今天公佈,報告除羅列蔣介石、陳儀等人應負責任外,還點名當時國民黨的中央社台北分社以及負責人葉明勳,向南京政府發出內容偏頗的「密電」,導致影響蔣介石派兵的決定,報告認為,真正對事後武力鎮壓產生決定性作用的就是中央社。


中央社「密電」 蔣介石派兵


報告並指,直到目前為止,各界依然未曾追究中央社在二二八事件所應負責任,實際上,中央社不但必須負起新聞扭曲事實的責任,社內成員兼具情報蒐集任務也應給予歷史性的批判。


報告指出,在國民政府訓政體制下,不僅民營新聞媒體受到嚴格控制,新聞機構也被當作蒐集情報的機關運用。根據近年來出土的史料顯示,中央通訊社當年在台灣就扮演國府中央的耳目,其為國民黨中央宣傳部掌握的新聞機構,戰後設立台北分社,負責人為葉明勳,主要工作是將台灣採訪的新聞傳回南京總社。


報告指出,隨著二二八檔案解密,一九九二年有一批「中央社密電原稿」出土,其報導完全站在陳儀政府,甚至是軍方的立場,電文不斷出現外省人被毆打的消息,但台灣社會實情或民眾感受,例如台灣人被槍殺等消息則被忽略。


由於中央社是南京政府了解台灣政情的重要管道,其傳達的訊息對於蔣介石派兵的決定,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換言之,一般媒體與新聞工作者的言論,對於事件發生後情勢發展的影響都相當有限,真正對武力鎮壓產生決定性作用的應該是中央社。




 


中央社密電文:非武力不足以制服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今日將發表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引述中央社台北分社當初發出的密電文,指台灣情勢「非武力不足以制服」、「增兵之效果,昭然可見矣」。


一九四七年2月27日緝煙事件為二二八事件導火線,中央社台北分社在3月3日向南京總社發出密電指出,「自閩省增援之憲兵一營,今已到達基隆,此乃首批增援部隊,雖兵額不多,外省人心稍振,反之,台人則大感恐怖。」


電文接著敘述在中山堂召開處理委員會時,民間委員及旁聽市民要求陳儀命令軍隊停止北上等,電文中稱「彼等之言辭,表面雖似侮辱陳長官,實則出於一種恐懼心理,蓋台人雖有頑強之反抗精神,然亦委實懼怕類似過去日人之大屠殺也」。


「今日會中之情形,異於往日,充分說明今日局面之突然好轉,係由於市民首次自動要求恢復社會秩序,而市民有此要求,則又係由於懼怕政府增兵屠殺。因此,增兵之效果,昭然可見矣」。


「哀哉台人,連日政府忍辱商談均無效果,非武力不足以制服,豈亦日本帝國主義者之過矣?!」




 


中央社 10年前轉型國家通訊社


中央通訊社簡稱中央社,一九二四年4月1日成立於中國廣州,一九四九年10月隨國民政府遷至台灣。在早年黨國體制不分的年代,一直是由政府編列預算,卻由國民黨經營,扮演國民黨政府喉舌。


一九八七年解嚴後,隨著民進黨立委席次漸增,對國家編預算給黨營媒體中央社的杯葛也愈來愈烈,一直到一九九五年底,立法院通過「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中央社才在一九九六年7月1日改制為「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從政黨的通訊社,轉型成為隸屬政府的國家通訊社。 (記者王貝林 )


受難者及家屬補償申請,前年截止 補償金額達71億元


二二八事件受害者及家屬補償案的申請已在2004年10月6日截止,根據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統計,審定的補償金額達七十一億五千九百萬元,核定受領人數為九二八六人。


不過,基金會仍陸續接到受害者家屬申請案,基金會說,雖然申請補償已經截止,對相關事件受害者已無法用金錢補償,但可朝回復名譽方式進行。


基金會董事長陳錦煌曾接觸一特殊個案,受難者名列「台中地區『三、二』事件重要人犯名冊」,名譽長期受損,家屬無意申請補償金,但希望回復名譽,基金會在第一○八次董事會決議,對於檔案記載受難事實明確的案件,受難者及家屬可申請認定受難事實,辦理回復名譽,但不核給補償金。


另據基金會統計,至受理補償案件截止申請為止,總計收件達二七五六件,包括去年底基金會第一一○次董事會討論決定,總計審定二七一○件,成立二二四七件(死亡六八一件、失蹤一七七件、羈押一三八九件 ),另有四六三件不成立。 (記者羅添斌 )



2/19/2006 9:30: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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