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琇2007/02/17
獲知汪平雲律師的噩耗時,我深為震驚。震驚之後,是非常深沉的失落與哀慟。哀慟失去這麼一位優秀勇敢的民主鬥士與用生命捍衛憲政的勇士。
過去這段時間以來,汪律師為了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總統刑事豁免權,寫了無數篇精彩的文章,讓自由廣場的讀者認識憲政的嚴肅性。我們受益無窮,然而,卻不知汪律師個人悄悄背負了無比沉重的壓力與負擔。他接受總統的付託,與幾位優秀律師挑起為陳總統打釋憲仗的重擔。那一刻起,他已經加速燃燒自己的生命火燄,不眠不休工作,直到劃下生命休止符為止。
六年來,汪平雲一直在幕後默默協助扁政府,處理很多高政治性的棘手法律問題,包括身分證是否捺指紋的人權案、公投案、追討黨產案、NCC法律位階、國務機要費釋憲案、制憲案等等。每個個案都是困難重重,但是他始終毫無怨言地全力以赴。他對國家的熱愛、對民主憲政的信念,讓他一直將個人的身體病痛置之度外;過於沉重的壓力和責任感讓他無法入睡,以致長期以來深受失眠之苦,身心煎熬。汪平雲像蠟燭兩頭燒不斷燃燒自己,只求照亮這個黑暗的年代,而且不求名利、默默付出。這樣高尚聖潔的品格,怎不令人動容?
前晚,我在電腦信箱裡找到他曾給我和友人的一封信,細細品讀,每一個字,都像是他的風格:「士可殺,不可辱。」汪平雲為了國家和民主信念奉獻生命,卻在政治惡鬥的環境中飽受污名。政治運用他的聰明才智解決困局,然而生在這個錯亂的年代,政治也同樣冷血地灼傷了他的靈魂。
把汪平雲的信抄錄如下,為紀念他刻骨銘心的知識份子之怒:「各位先進與朋友,在媒體幾天『指鹿為馬』的批評之後,或許您會有耐心看一看這三萬多字的釋憲聲請書原稿內容(其實各媒體記者應該都有),看完之後,或許您會了解為何中國時報要急著動員這麼多記者和所謂『學者』寫評論,以製造反對這篇釋憲聲請書主張的所謂『輿論聲勢』。當然,相信各位也可以從這三萬多字中,理解我的憤怒。中時用『大力挺扁』的廉價標籤,抹殺我這些年來對台灣理想憲政體制追求的努力,這是一種沉靜但深沉的憤怒。汪平雲敬上,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當時拜讀汪律師這篇三萬字的釋憲聲請書後,心裡非常佩服與感動。謹摘錄這篇釋憲書的精彩片段與讀者分享,也見證汪律師的法學智慧和捍衛憲政的無比勇氣。「倘若狹隘地將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解為檢察官僅不能起訴總統,卻仍可依刑事訴訟法進行偵查,則總統必須在任期內隨時接受檢察官以內亂、外患以外刑事罪名約談、訊問,甚至以共犯名義起訴其共同執行行政權核心事項之公務員,不但將使民選總統捲入政治風暴之核心,令政局陷入動盪不安,亦將導致司法角色的政治化,司法獨立與公信力一併遭質疑,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刑事司法不介入政爭之機能更恐破壞殆盡。」
汪律師這篇巨作,不僅嚴謹闡述總統職位在憲政法治上的重要意義;也以比較憲法的觀點列舉西方民主國家的憲法中,有關總統職權的法律規範。我深信他的這篇論文將成為重要的憲法歷史文件,也將成為今後憲政執教者不能忽視的一篇典範文章。
雖然晚近才認識汪平雲,仍對他的耀眼才華與知識份子的勇氣深為敬佩。汪律師作為一位真正台灣人的高潔品格與風骨,永遠長存我們心中,也將永遠引領我們堅持信念邁向正常國家。
(作者為北社副秘書長)
獲知汪平雲律師的噩耗時,我深為震驚。震驚之後,是非常深沉的失落與哀慟。哀慟失去這麼一位優秀勇敢的民主鬥士與用生命捍衛憲政的勇士。
過去這段時間以來,汪律師為了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總統刑事豁免權,寫了無數篇精彩的文章,讓自由廣場的讀者認識憲政的嚴肅性。我們受益無窮,然而,卻不知汪律師個人悄悄背負了無比沉重的壓力與負擔。他接受總統的付託,與幾位優秀律師挑起為陳總統打釋憲仗的重擔。那一刻起,他已經加速燃燒自己的生命火燄,不眠不休工作,直到劃下生命休止符為止。
六年來,汪平雲一直在幕後默默協助扁政府,處理很多高政治性的棘手法律問題,包括身分證是否捺指紋的人權案、公投案、追討黨產案、NCC法律位階、國務機要費釋憲案、制憲案等等。每個個案都是困難重重,但是他始終毫無怨言地全力以赴。他對國家的熱愛、對民主憲政的信念,讓他一直將個人的身體病痛置之度外;過於沉重的壓力和責任感讓他無法入睡,以致長期以來深受失眠之苦,身心煎熬。汪平雲像蠟燭兩頭燒不斷燃燒自己,只求照亮這個黑暗的年代,而且不求名利、默默付出。這樣高尚聖潔的品格,怎不令人動容?
前晚,我在電腦信箱裡找到他曾給我和友人的一封信,細細品讀,每一個字,都像是他的風格:「士可殺,不可辱。」汪平雲為了國家和民主信念奉獻生命,卻在政治惡鬥的環境中飽受污名。政治運用他的聰明才智解決困局,然而生在這個錯亂的年代,政治也同樣冷血地灼傷了他的靈魂。
把汪平雲的信抄錄如下,為紀念他刻骨銘心的知識份子之怒:「各位先進與朋友,在媒體幾天『指鹿為馬』的批評之後,或許您會有耐心看一看這三萬多字的釋憲聲請書原稿內容(其實各媒體記者應該都有),看完之後,或許您會了解為何中國時報要急著動員這麼多記者和所謂『學者』寫評論,以製造反對這篇釋憲聲請書主張的所謂『輿論聲勢』。當然,相信各位也可以從這三萬多字中,理解我的憤怒。中時用『大力挺扁』的廉價標籤,抹殺我這些年來對台灣理想憲政體制追求的努力,這是一種沉靜但深沉的憤怒。汪平雲敬上,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當時拜讀汪律師這篇三萬字的釋憲聲請書後,心裡非常佩服與感動。謹摘錄這篇釋憲書的精彩片段與讀者分享,也見證汪律師的法學智慧和捍衛憲政的無比勇氣。「倘若狹隘地將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解為檢察官僅不能起訴總統,卻仍可依刑事訴訟法進行偵查,則總統必須在任期內隨時接受檢察官以內亂、外患以外刑事罪名約談、訊問,甚至以共犯名義起訴其共同執行行政權核心事項之公務員,不但將使民選總統捲入政治風暴之核心,令政局陷入動盪不安,亦將導致司法角色的政治化,司法獨立與公信力一併遭質疑,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刑事司法不介入政爭之機能更恐破壞殆盡。」
汪律師這篇巨作,不僅嚴謹闡述總統職位在憲政法治上的重要意義;也以比較憲法的觀點列舉西方民主國家的憲法中,有關總統職權的法律規範。我深信他的這篇論文將成為重要的憲法歷史文件,也將成為今後憲政執教者不能忽視的一篇典範文章。
雖然晚近才認識汪平雲,仍對他的耀眼才華與知識份子的勇氣深為敬佩。汪律師作為一位真正台灣人的高潔品格與風骨,永遠長存我們心中,也將永遠引領我們堅持信念邁向正常國家。
(作者為北社副秘書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