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7日 星期六

台灣為何不能自稱為台灣?





台灣為何不能自稱為台灣?



再過不久,二二八事件即將屆滿六十週年,社會各界正以肅穆的心情,迎接這個特殊日子的來臨。然而,馬英九市長任內文化局卻逆勢操作,發表與一般歷史記憶不同之紀錄片,其用意似乎是要扭曲二二八事件,為泛藍陣營的政治目的服務。



這種扭曲歷史真相的行徑,竟然發生於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前夕,可見,只要台灣的轉型正義沒有徹底落實,當年的加害者及其利益傳人,就會想盡辦法混淆視聽,模糊整體歷史的本質,從而使受害者經過六十年後,甚至更久的時間以後,仍有受到二度傷害的可能。因此,在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前夕,釐清來龍去脈絕對有其必要。



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宣布向盟軍投降。本屬日本領土的台灣,在盟軍統帥第一號命令之下,委由蔣介石派軍前來受降。當時,北緯十六度以北之印度支那,亦委由蔣介石派軍前往受降。這種安排本身就說明著,受降只是暫時的軍事佔領性質,並無涉及主權轉移的問題。



然而,蔣介石派來軍事暫管的行政當局,貪污腐敗,行政失當,後因緝煙問題激起民眾抗爭,演變為台灣人民要求民主的運動。當時在中國陷入內戰泥淖的蔣介石,最後下令屠殺台灣人民,以扼殺台灣人民的民主運動,甚至藉機清除台灣社會菁英。一九四九年,國民黨內戰失利,「轉進」台灣當作反攻基地,再以白色恐怖威嚇人民,從此展開鐵血的威權統治。



事實上,二次戰後、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日本僅聲明放棄台灣之主權,而未載明台灣主權歸屬問題。所以,中華民國佔領台灣,宣稱台灣光復,根本缺乏國際法基礎。不僅如此,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主權也不屬於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如此明白之國際法事態,卻因東西冷戰所致,為國際社會所忽視。



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通過,驅逐蔣介石在聯合國的代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此一決議表明,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也凸顯了台灣及台灣人民在聯合國一直沒有代表之事實。



緣此,在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前夕,值得我們深思的不僅是轉型正義尚未實現,進一步,還有台灣國家正常化的重大課題。以「舊金山和約」之內容,加上聯合國驅逐蔣介石代表,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台灣人民應體認到確立主權國家,實踐聯合國人權公約所標舉之人民自決權,乃是歷史遺留給二千三百萬人的共同使命。



一九七一年以來,所謂的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空間益窄,台灣主權本不屬於中華民國,卻背負著中華民國的包袱,受盡中國在國際上的一中打壓。近年來,有識之士推動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無非是促使國家正常化之舉,這是台灣主權的自救運動,也是台灣人民自決前途的權利與責任。



遺憾的是,台灣人民追求國家正常化的想望,每每受到國際社會的貶抑,而其根源則來自意圖併吞台灣的中國。吾人實在不解,今天的國際社會,中華民國既不被承認、不能改又不能用,為何不讓台灣根據事實正名?包括美國的「台灣關係法」,都將台灣視為台灣,台灣卻不能自稱台灣,這不是十分矛盾之事嗎?所以,國際社會應該尊重聯合國人權公約給予台灣人民的自決權,讓台灣成為名正言順的正常化國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7/today-s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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