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台灣228關懷總會
國民黨統治下的臺灣組黨滄桑史
◎蘇瑞鏘(國立彰化高中歷史教師、歷史學博士候選人)
幾天前看到中國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在紀念蔣渭水的座談會上誇誇而談臺灣民眾黨,其實最沒資格談論臺灣民眾黨者正是國民黨的領導人。因為早在1927年,「外來」的日本「異族」政權已准允臺灣人民合法組成臺灣民眾黨,然戰後號稱來自「祖國」的國民黨政權卻長期阻撓臺灣人民籌組政黨,甚至連一般政治結社的申請也多方刁難。
例如,1959年,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議員郭國基(日治時期臺灣民眾黨黨員)在議會上曾針對「中國地方自治研究會」未獲准成立一事,拿日本政權與國民黨政權做比較,他質詢省主席時指出:「日本人看臺灣人根本無人格,不是人類,尚且准許臺灣人成立五個政黨,為臺灣民眾黨,臺灣文化協會,臺灣農民組合,臺灣自治聯盟,臺灣議會請願同盟。還有許可其他的政黨。今天我們自己的國家,自己的兄弟,應該要使自己能夠富強,為什麼要成立一個不是政黨,都受阻礙,主席,我們非常客氣,不敢提出要組織政黨,僅希望組織一個自治研究會,都不能許可。這樣怎能進步呢?」言下之意,國民黨政權看待臺灣人民似乎更「無人格」、更「不是人類」。
在人權譜系中,組織政黨的權利基本上是從屬於結社權的一部分。在戰後臺灣,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的規定,結社權理應受到保障。然而,國民黨當局長期以來卻是利用「戒嚴法」、「國家總動員法」以及「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等法令,對人民的結社權進行嚴密的控制,對政治結社的控制則更加嚴密,籌組反對黨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務。於是,在戰後長達數十年的「黨禁」下,臺灣的政治名為政黨政治,實為一黨政治。
1960年,若干「本省」籍菁英(不少人當年是臺灣民眾黨黨員)與雷震等「外省」籍菁英想籌組中國民主黨,即遭國民黨政權無情地鎮壓。直到整整20年前,也就是臺灣民眾黨成立60年後、國民黨統治臺灣42年後的1987年,國民黨政權才在人民的壓力下解除了戒嚴,接著修正「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始准允臺灣人民「合法」成立戰後第一個反對黨(民主進步黨)。
回顧這段臺灣組黨運動的滄桑史,作為國民黨前主席的馬英九,在蔣渭水的紀念會上代表國民黨向臺灣人民道歉懺悔都來不及,怎好意思數落日本政權?怎還有顏面消費蔣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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