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陳慧真)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何智輝奉派擔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至宏都拉斯特使團成員,因涉犯貪污案件,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遭駁回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駁回抗告,維持一審限制出境裁定,且不得再抗告。
裁定書指出,何智輝 (苗栗縣)所犯案件是國內矚目重大貪污案件,依檢察官所起訴犯罪事實,何智輝所涉不法利益所得達新台幣數億元,且照案件目前審理程度,至少還有三分之一證人仍未傳喚,審理程序必須繼續進行。
裁定書表示,何智輝為了前往參加慶祝宏都拉斯總統就職典禮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但特使團是以領銜特使為首,由領銜特使代表國家和他國進行外交事務交流和互動,何智輝只是特使團眾多團員之一,若未前往並不會對國家社會造成任何重大實質不利,沒有所謂不可替代性。
裁定書說,何智輝所涉犯案件是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雖何智輝否認檢察官起訴犯罪,但形式上仍涉有重大犯罪嫌疑,應維持一審限制出境裁定。
何智輝因涉貪污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民國九十三年十月間裁定限制出境,目前仍限制出境中,但因奉派擔任王金平率領特使團成員,訂於本月二十一日至二月一日前往宏都拉斯慶祝該國總統就職典禮,何智輝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一審本月十八日裁定駁回聲請,何智輝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
1/20/2006 8:0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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