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表示,至今年一月底統計,已回復傳統名字的原住民僅有六千六百一十三人,與原住民總人口數四十七萬多人相較,比例非常低。
原民會說明,愈來愈多原住民為了就業、就學或其他原因,離鄉背井到都會區打拚,若硬性規定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名字,一定要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才能辦理,來回的交通成本甚高,甚至必需請假一天,因此,經常讓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決定回復傳統名字的原民朋友,又打退堂鼓。
為了方便出門在外的原住民同胞能異地辦理申請回復原住民傳統名字,原民會表示,已兩次和內政部研議,讓申辦手續在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都可以受理。內政部經過研議後,公告自四月一日起,「原住民回復傳統名字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立法院在民國八十四年修正姓名條例第一條,規定「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九十二年修正時又增加「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原民會表示,目前原住民的傳統名字有三種登記方式:傳統名字以漢字登記,例如主委的名字,瓦歷斯‧貝林;傳統名字以漢字登記,並列傳統名字的羅馬拼音,例如副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名字的羅馬拼音,例如常務副主委鄭天財Sra‧Kacaw。
4/7/2007 5:0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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