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慶川/特稿
外界拿國務費、特別費兩案相比,真的很適當。因為這凸顯一件事情,就是扁都可查,為何馬不能查?
國務費案中,被視同「特別費」的「機密費」部分,是以「領款收據」領取,並沒有直接匯入薪資戶頭。不過,檢方為了查明領用時間點,曾清查第一家庭成員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等人所有的銀行相關帳戶比對。
外界既然質疑「兩套標準」,那除了馬英九、周美青外,子女帳戶款項就要一併調查,才是「一套標準」。馬英九捐款做善事絕對是好事,但依法論法,特別費用來捐款用途妥適否?檢察官沒有理由不查。
國務費案偵辦之初,外界頻嚷,司法被操控,因為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是「深綠」,阿扁絕對沒事。但是,案子起訴了,阿扁被視為共犯,泛藍當時叫好,現在檢察官侯寬仁查市長特別費,泛藍卻又批評陳瑞仁只查一半,有包庇第一家庭之嫌,從而質疑侯寬仁「查馬標準,比扁嚴苛」。 兩件案子兜在一起,又凸顯了一件事情,原來,相信司法只是相信對自己有利的!
<!-- replace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